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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海德新化工有限公司10万吨/年乙酸仲丁酯装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公开说明
辽宁海德新化工有限公司10万吨/年乙酸仲丁酯装置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公开说明
2017年11月15日,辽宁海德新化工有限公司在盘锦市组织召开了10万吨/年乙酸仲丁酯装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组审査会,验收组由建设单位(辽宁海德新化工有限公司)、设计单位(湖南化工医药设计院)、施工单位(湖北远大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环境影响报告编制单位(大连理工大学)、环境监理单位(辽宁昌鑫环境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环境检测单位(沈阳恒光环境检测技术有限公司)、验收监测报告编制单位(辽宁昌鑫环境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的代表及3名行业专家共计14人(名单附后)组成。
验收组审查了验收材料并进行了现场踏勘,按照验收议程听取了建设单位、环境监理单位、验收监测报告编制单位的汇报,根据新修改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经认真讨论、评审,形成如下验收意见:
一、项目的基本情况
本工程位于盘锦市西部的双台子区辽宁盘锦精细化工(塑料)产业园内,厂址东侧隔道路为华锦集团生产区域,北侧隔300米空地为华锦集团生产区域,厂址西侧及南侧均为空地。该项目卫生防护距离为150米,目前该卫生防护距离内无居民区、学校、医院等敏感保护目标。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建设10万吨/年乙酸仲丁酯主装置;建设辅助生产装置:浮顶罐区、球罐区、汽车装卸站、辅助车间、循环水站、污水收集及事故池、办公楼、研发楼、食堂等。
大连理工大学于2013年01月完成《辽宁海德鑫化工有限公司10万吨/年乙酸仲丁酯装置环境影响报告书》,盘锦市环境保护局于2013年3月25日以盘环发【2013】43号文件对本项目环评予以批复。本项目于2013年3月30日开工建设,于2017年3月20日竣工完成,于2017年4月1日投入试生产。
二、环境保护措施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1)本项目已实施清污分流、雨污分流,生产中产生的三种废水(生产、生活、循环水排污)经收集后统一排入华锦集团污水处理场处理。
(2)已设置三级防控,事故状态下事故废水进入事故池,事故池按储罐容积的二倍设计,有效容积为18421.55m3。在生产装置区及储罐区周围安装特征污染物、有毒有害气体自动监测仪器和自动报警装置。公司已定期对生产装置及储运、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设施进行检查。
(3)危险废物委托有相应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本项目设置一座危废暂存间。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收集后统一处理。
(4)已制定应急预案,并已进行备案,并按要求配置应急物资和应急救援设施,定期进行事故应急演练。
三、验收监测报告结论
验收监测报告表明:本项目在设计、施工和试运行期间能够有效地落实了环评报告及环保批复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和方案。废水、废气、噪声均能够实现达标排放,验收监测期间,项目试运行负荷满足验收技术条件要求。
四、验收组意见
项目能够按照环评批复要求进行建设、运行和管理,各污染物能够实现达标排放,符合建设项目环保竣工验收要求。同意通过环保验收。
五、 建议
1、及时修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进行备案。加强应急演练,应急事故池应保持空置状态。
2、企业投入运行后,按照《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HJ 819-2017)要求,开展生产运行期间监测并信息公开。
3、按照《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及时办理排污许可证。
4、加强环保设备运行管理,确保环保设施稳定运行。
六、信息公开
建设单位:辽宁海德新化工有限公司
联系人:杨佩东
联系电话:186045521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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