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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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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东戴河新区规划十号工程 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辽宁东戴河新区规划十号工程
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法》及国家环境保护部《推进公众参与环境影响评价办法》的有关文件精神,在报送环境主管部门审批前,对该项目的基本情况及环境影响评价信息进行公示,公众如有意见可联系建设单位和环境影响评价单位。
(一)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辽宁东戴河新区规划十路工程位于辽宁东戴河新区内,项目总投资6200万元,本工程北起长城大道,南至滨海大道。道路全长2250米,沿路铺设给排水管网及其他附属设施。
(二)施工期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及拟采取的治理措施
(1)对空气环境的影响及治理措施
施工期过程中造成大气污染的主要产生源有:施工开挖机运输车辆、施工机械走行车道所带来的扬尘;施工建筑材料的装卸、运输、推砌过程以及开挖弃土的堆砌、运输过程中造成的扬起和洒落;
施工期空气环境污染治理措施:运土卡车及建筑材料运输车应配置防洒装备,装载不宜过满,保证运输过程中不散落;运输车辆加蓬盖、装卸前先冲洗干净,减少车轮等携带泥土;在开挖、钻孔过程中,洒水使其保持一定湿度;定制土方表面压实、定期喷水、覆盖等措施;施工现场设挡板并用洒水车洒水。
(2)对水环境的影响及治理措施
施工过程的废水主要来自雨水的地表径流夹带大量泥沙;机械设备运转的冷却水和洗涤水以及施工机械维修过程中产生的含油污水;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
施工期水环境污染治理措施:施工污水中含有大量的泥沙与油类,做简单处理后排入市政管网,严禁直排入地表水体;施工现场建设沉淀池,对泥浆水进行过滤沉淀处理;施工人员就近到附近村屯等地如厕。
(3)对声环境的影响及治理措施
施工期噪声主要来源于施工机械(如推土机、装载机、压路机、挖掘机、推铺机等)和运输车辆辐射的噪声。
施工期声环境污染治理措施: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禁止夜间施工作业;避免高噪声施工机械在同一区域内使用;运输道路尽可能远离村庄等敏感点;选用低噪音、振动的各类施工机械设备,并带有消声和隔音的附属设备;施工时靠近敏感点一侧设置隔声挡板或吸声屏障,减少施工噪声对环境的影响。
(4)固体废物的影响及治理措施
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是渣土、地表开挖的余泥、施工剩余废物料;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固体废物治理措施:对于砖瓦等块状和颗粒废物以及生活垃圾,可采用一般堆存的方法处理,但是一定要将其最终运送到指定固废堆放场。
(三)运营期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及拟采取的控制措施
(1)对空气环境的影响及控制措施
本项目运营期大气污染源就是路面行驶的机动车,机动车属于流动源。对于汽车尾气控制措施:禁止尾气污染物超标排放机动车通行;加强机动车的检测与维修;降低路面尘粒;利用植被净化空气。
(2)声环境的影响及控制措施
项目运营时,由于车流量的通行导致道路周围环境噪声增加,为了尽量减少道路交通噪声对沿线环境的影响,需采取有效防护控制措施:避免道路运营期道路发生下沉、断裂、凹凸不平等问题而增加车辆行驶噪声;道路应在两侧栽种树木以及常绿观赏乔木减少噪声传播;加强交通职能化管理,减少车辆鸣笛;
(四) 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项目落实报告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与对策,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可使污染物排放量降为最小,从环境保护角度考虑,项目选址较合理,其建设和运营是可行的。
(五)公众意见反馈方式
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包括受本建设项目影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代表。
公众可向本公示指明的联系方式通过发送电子邮件、电话、传真、书信或者面谈等方式索要环评报告简本,并发表对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六)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和委托单位联系方式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安徽省四维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联系人:赵工 联系电话:024-31018819
Email:zhaoyang881026@163.com
建设单位:辽宁东戴河新区管委会
联系人:朱工 电话:0429-6695733
Email:362355009@qq.com
本次公众意见征询有效期为2014年10月8日-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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