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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伊科思新材料有限公司碳五低碳综合利用绿色新材料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盘锦伊科思新材料有限公司碳五低碳综合利用绿色新材料项目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等要求,现将盘锦伊科思新材料有限公司碳五低碳综合利用绿色新材料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内容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盘锦伊科思新材料有限公司碳五低碳综合利用绿色新材料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
建设地点:辽宁省盘锦市辽东湾新区滨海大道以南,长春路以西
建设单位:盘锦伊科思新材料有限公司
公示内容:验收报告(含验收意见)
公示时间:2025年3月19日至2025年4月16日(20个工作日)
联系人:范朋宇
联系电话:16642768891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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