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信息

Publicity information

15

2021

-

03

居住、商业(碧桂园银亿大城印象七期)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公示


居住、商业(碧桂园银亿大城印象七期)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公示

地块用途拟变更为居住用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规定,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为了保证该地块的安全利用,按照国家生态环境部及地方相关法律法规、环境管理要求,沈阳市于洪生态环境分局委托辽宁兴邦环境检测有限公司对地块开展调查工作。现将有关信息进行如下公示:

一、基本情况

地块位于沈阳市于洪区陵西街道,G1京哈高速以南,辉山西路以北,宁江东街以东,碧桂园大城印象四期以西。地块占地面积约36160.30m2

二、调查方式

现场踏勘、现场资料收集、人员访谈、现场检测、实验室分析等。

三、调查结论

通过对原有场地用地历史及现状,以及综合考虑周边相邻地块上历史活动可能对本场地环境影响因素分析,对场地进行土壤、地下水监测。

木次场地调查结果显示,场地内土壤样品中的检测因子浓度未超出《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的筛选值,污染物对本地块土壤几乎无影响,场地内无土壤关注污染物。地下水样品检测因子均未超出《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中的III类标准值。

因此,本场地调查认为居住、商业(碧桂园银亿大城印象七期)地块不存在污染情况,场地内土壤、地下水无关注污染物,不属于污染地块。第二阶段场地环境调查工作可以结束,不需要进行下一步场地详细调查工作

四、信息公示时间

公示期为2021315-321日(共7天)。欢迎社会各界进行监督,对公示项目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以传真、邮寄或电子邮件方式向我单位提出意见,并提出异议理由及相关证明材料。单位意见请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联系方式,个人意见请注明姓名、身份证号码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蔡增莹

邮箱:146804082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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