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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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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胡路北4号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公示
沈胡路北4号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公示
沈胡路北4号地块,地块用途拟变更为二类居住用地(R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规定,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为了保证该地块的安全利用,按照国家生态环境部及地方相关法律法规、环境管理要求,沈阳市于洪区沙岭街道办事处委托辽宁兴邦环境检测有限公司对沈胡路北4号地块开展调查工作。现将有关信息进行如下公示:
一、基本情况
沈胡路北4号地块位于沈阳市于洪区沙岭街道,地块地理位置中心坐标为:E123°15'53.90",N 41°48'51.36",调查范围总面积为162237.79m2。该地块东侧为沈阳尚威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南侧隔沈胡路为中国机床城,西侧隔永跃街为后民屯村,北侧隔书香正街为中港城永安嘉苑小区。
沈胡路北4号地块调查范围总面积为162237.79m2,。本次调查地块范围内,历史作为工业企业的用地面积约88200m2,一直作为居住用地的用地面积约26460m2,剩余约47578m2一直为空地。
二、调查方式
现场踏勘、现场资料收集、人员访谈、现场检测、实验室分析等。
三、调查结论
沈胡路北4号地块位于沈阳市于洪区沙岭街道,调查范围总面积为162237.79m2。该地块用途拟变更为二类居住用地(R2)。
根据第一阶段调查结果,地块内现状无工业固体废弃物堆放、无工业废水排放沟渠或者渗坑、无工业废水的地下输送管道或储存池,根据调查,各企业没有发生过化学品泄漏、无其他环境污染事故。地块内土壤无散发的异常气味、土壤和地下水历史上未曾受到过污染、无特征污染物。此次调查过程中,地块内共布设13个土壤采样点、场地1个对照点,地下水布设3个监测点位。场地内土壤样品中的检测因子浓度未超出《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的筛选值,地下水样品各检测因子均未超出《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的III类标准值,对人体健康的风险可以忽略,第二阶段场地环境调查工作可以结束,不需要进行下一步场地详细调查工作。
四、信息公示时间
公示期为2021年9月20日-9月27日(共7天)。欢迎社会各界进行监督,对公示项目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以传真、邮寄或电子邮件方式向我单位提出意见,并提出异议理由及相关证明材料。单位意见请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联系方式,个人意见请注明姓名、身份证号码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蔡增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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