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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北方新材料产业园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固废部分)验收公示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 4号),现将辽宁北方新材料产业园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固废部分)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辽宁北方新材料产业园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固废部分)
建设单位:盘山北方新材料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辽宁北方新材料产业园
公示内容:验收报告和验收意见,详见附件。
公示时间:即日起20个工作日(2021.2.2-2021.3.5)
联 系 人:姜海军
联系电话:17824053888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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