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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东元一海产精制品有限公司污水处理站 竣工环保验收意见公示
2018年2月1日,丹东元一海产精制品有限公司组织成立验收工作组对“丹东元一海产精制品有限公司污水处理站”进行竣工环保验收。验收组由验收监测及验收报告编制单位辽宁昌鑫环境检测有限公司、污水处理站设计单位无锡市本源环保设备有限公司和技术专家组成。验收组对项目现场进行了检查,认真核查了“污水处理站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验收规范等要求对污水处理站进行验收。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一、公司和污水处理站基本情况
丹东元一海产精制有限公司位于东港市建设路73号,公司投资 2800万元,以先进工艺,对鱿鱼产品进行深加工,主要产品为鱿鱼丝、冻鱿鱼块、冻鱿鱼切片,年生产量约为800t/a。企业生产过程中,排放生产废水,为使生产废水达标排放,投资45.93万元,建设污水处理站,本次对污水处理站达标情况进行验收监测。
污水处理站设计单位是无锡市本源环保设备有限公司,设计日均污水处理量200t/d,验收监测期间,污水处理设施污水量为160t/d,废水间歇排放。采用“调节+厌氧酸化+好氧生化”的处理工艺对公司生活污水和生产废水进行处理。
污水处理站建设主要包括格栅、调节池、厌氧酸化池、好氧生化池、 沉淀池,经处理后,出水水质达到《辽宁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21/1627-2008)中表2进入城市污水处理厂的相应标准限值要求,排入到东港市白云污水处理厂。主体结构为地下钢筋混凝土结构。
污水处理站建设内容、设备与设计和环评一致。
二、监测结果
(1)1#污水总进水口、2#厌氧酸化池、3#二级高负荷曝气池、4#低负荷曝气池、5#污水总排水口进行了监测,监测项目包括pH、氨氮、COD、悬浮物。
(2)监测结果,公司废水经污水处理站集中处理后上述各污染物的排放浓度符合《辽宁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21/1627-2008)表2进入城市污水处理厂的相应标准限值,且COD、SS、pH值达到设计出水水质要求,处理效果比较明显。
三、验收结论
经现场检查和监测,污水处理站按照设计及环保要求进行建设,污染物达标排放,可以通过验收。